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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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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科长对全科安全生产负总责,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。 1、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,不得超过限额,如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大量存放现金过夜的,须经单位领导批准,并派专人值班看守。 2、提取或送存现金时,应使用单位车辆,数额较大时,需保卫科派人护送。不准坐出租车,更不准私自骑车办理。 3、下班后,应将有价值的凭据和印章,一律存入保险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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